離婚訴訟判決離婚的條件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6W

一、離婚訴訟判決離婚的條件是怎樣的?

離婚訴訟判決離婚的條件是怎樣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

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6、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姦,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時間

1、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爲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2、已生效的離婚判決具有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係的效力,法院的生效離婚判決書的效力是等同於離婚證的。當事人可以憑藉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辦理再婚登記、戶口登記等事項,並且可以憑此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

但由於離婚判決對當事人的各項情況記載非常詳細,對外出具會造成個人財產、子女狀況等個人資訊的泄露,不利於保護當時人的個人隱私。現在很多法院會在離婚判決書生效後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明書》,以此來證明離婚案件當事人的離婚事實,保護離婚案件當事人的個人隱私。

法院受理離婚案件之後,並不是一定就會判決離婚,若是經過審覈,發現夫妻雙方依舊存在感情,那麼是不會判離的。若是能夠舉證配偶一方有家暴、出軌等行爲的,此時一般能認定夫妻之間沒有感情,爲了避免糾紛發生,法院一般會判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