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軌家暴離婚財產分割怎麼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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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軌家暴離婚財產分割怎麼進行

一、男方出軌家暴離婚財產分割怎麼進行

男方出軌離婚財產分配無論男方還是女方,在婚姻裏出軌後引起的離婚,在財產分割上,法律會傾向於保護無過錯方。

(一)財產分割原則是以照顧無過錯一方爲原則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爲前提。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那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麼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會不予支援。

(二)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此處同居是指雙方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擅自處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

(三)離婚損害賠償承擔主體具有過錯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夫妻雙方均具有過錯行爲,任何一方均喪失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四)主張時間起訴離婚:

(1)無過錯方作爲離婚訴訟的原告時,須在離婚訴訟中提出;

(2)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亦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協議離婚:

(1)若已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法院不予受理;

(2)未放棄的,可於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

二、再婚婚後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根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再婚婚後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有夫妻雙方如果有進行制定財產分割的約定,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優先根據該約定進行處理,如果沒有相關約定的話,則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進行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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