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在什麼時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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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在什麼時間提出
律師解析: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在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之所以規定可撤銷的婚姻,是因爲可撤銷婚姻是違反了當事人意願的,是違反結婚自由原則的,它主要表現形式有包辦、買賣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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