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9W

一、夫妻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怎麼辦?

夫妻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怎麼辦?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階段。

(一)、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二、離婚訴訟的手續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要到被告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對方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而對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透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爲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沒辦法生活在一起,可以選擇離婚,也是一種解脫,現實生活中,離婚越來越普遍,有很多衝動離婚的,所以現在設定了離婚冷靜期這一規定,離婚不僅是兩個人的事,也是兩個家庭的事,關於財產分配,子女撫養等一系列問題,所以離婚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