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在我國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當事人連一些最基本的證件都沒辦法提供的話,那這場離婚官司法庭是根本就不會開庭審理的,且也不是像有些人想的就是離婚訴狀這麼簡單的證件就可以了,爲了避免發生因爲證件不足法庭不受理的情況發生。下面小編就專門的給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一、在我國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覈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二、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可見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主要是結婚證、身份證、訴狀和一些證據清單等。這些材料都是離婚官司中比不可少的,而且本身就是非常好整理的,只是需要在收集各種證據的時候費點功夫,結合各自的離婚官司的實際問題,可能是需要的證據和上文整理的有差異,如果有什麼困難的話,一起和自己的律師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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