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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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包括哪些
律師解析: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包括以下方面: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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