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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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範圍
律師解析: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範圍有:
1、雙方同居於1994年之後,雙方同居期間共同產生的收入、購置的財產等;
2、雙方同居於1994年之前,屬於個人財產,但男女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歸共同所有的,夫妻在事實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收益、住房公積金等;
3、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範圍的其他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條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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