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第三者生子重婚罪面臨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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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第三者生子重婚罪面臨什麼處罰?

一、與第三者生子重婚罪面臨什麼處罰?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不僅處罰有配偶的一方,如果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話,那麼也是構成重婚犯罪的。此時,就要按照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進行判刑。重婚罪侵犯的客體不僅是犯罪者的合法配偶,也侵犯了社會秩序。即使重婚者的配偶不起訴,國家也應當追究重婚着的責任。對於重婚罪,公安機關有義務主動偵查,檢察院也有權力提起公訴,不管被害人是否願意。

是否生育孩子不是構成重婚罪的直接構成要件,是否構成重婚,進行界定考量的因素爲:是否與已婚者領取結婚證,或者是明知對方爲已婚異性,而仍然與其以夫妻名義共同長期生活。僅僅是與其發生關係生育孩子不構成重婚罪。

二、起訴重婚罪要收集哪些證據材料?

重婚罪的自訴人要提起自訴,最重要的是收集證據,證明對方與他人確實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要證明對方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要靠自己蒐集證據,收集的證據可以包括:

1、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2、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羣衆的證明。

3、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三、重婚者民事責任是什麼?

基於事實上的重婚、變相納妾、第三者插足等行爲,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在離婚訴訟中,如果確實是因重婚引起婚姻關係破裂而導致離婚的,“重婚人”與“相婚人”對無過錯方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婚姻一方有第三者出軌行爲,並生育子女的,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或者存在事實婚姻,則可認定重婚罪,這樣雙方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對重婚者的處罰分爲兩部分,民事部分是離婚損害賠償,而刑事責任則是判處兩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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