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與重婚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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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與重婚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非法同居與重婚罪的區別是什麼

1、重婚是婚姻當事人在其婚姻存續期間又締結婚姻的行爲。依我國法律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這包括兩種行爲,一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明知"是構成此罪的界限,如果行爲人是蒙受欺騙,不知道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則不構成此罪。

2、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沒有結婚,對外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別人也不認爲他們是夫妻,男女雙方未構成事實婚姻關係。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別人也認爲他們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雙方是已婚,那麼非法同居的雙方就構成了事實上的重婚。

3、  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兩次婚姻均經過婚姻登記)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一次婚姻是經過合法登記的,另一次婚姻是未履行過法律手續的事實婚姻),都構成重婚罪,應受到法律制裁。

(1)、本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爲破壞了我國,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爲,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事實上,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爲類型之一: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3)、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爲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二、重婚罪如何處罰

1、根據法律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

2、婚是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建立夫妻關係的違法行爲。這種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還未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時,再與他人結婚,從而構成重婚。

綜上所述,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明知他人有配偶仍然與他人結婚的行爲,構成重婚罪,重婚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非法同居是在沒有配偶與他人生活在一起,如果與現役軍人家屬非法同居的應當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配偶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出現的,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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