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有哪幾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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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寫遺囑纔有法律效力
不同的遺囑形式,所生效的條件也各不相同,遺囑人要根據自己訂立的遺囑類型及其相應的生效條件,做好對應的準備工作,才能讓自己所訂立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一)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然後註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寫或記錄;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簽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
(二)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1、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要點,然後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爲書寫,寫成書面遺囑後,代書人向遺囑人宣讀。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並由代寫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三)錄音遺囑的生效條件
進行錄音遺囑時,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可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經過見證的錄音磁帶應封存起來,註明年月日,遺囑人與見證人在封條上簽名。
二、遺囑有哪幾種形式
遺囑分爲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五種形式,不同的遺囑形式,所生效的條件也不相同。立遺囑人要根據自己訂立的遺囑類型及其相應的生效條件,做好對應的準備工作,才能讓自己所訂立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