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不能作爲遺產的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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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法律規定不能作爲遺產的是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不能作爲遺產的是哪些?

①與被繼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權,人身權不能繼承。如著作權中署名權。

②與公民人身有關的債權、債務。以特定身份爲客體的,不能繼承。如受遺贈人(被繼承人)先於遺贈人死亡的,受遺贈人的繼承人不能繼承遺贈中指定的財產。

③國有資源的使用權。如採礦權、漁業權等。須重新申請,不能繼承。

承包經營權。承包的收益可以繼承,法律允許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繼承承包。

⑤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與房屋一同轉移,但是此權利不能作爲遺產繼承

還有幾種特殊情況,實踐中也經常遇到。

1、商業保險金的繼承(包括財產保險、人身保險):①財產保險可以繼承;②人身保險沒有指定受益人,可以繼承,指定受益人,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

2、撫卹金:被繼承人生前給付其本人的撫卹金(工傷的工人,殘疾軍人的撫卹金)。其是本人生前的合法財產,可以繼承;而案例中給死者家屬的撫卹金,俗稱死亡撫卹金是不可能繼承的。

3、死亡賠償金:用於安撫死者近親屬,不是遺產,不能繼承。

4、股權:《公司法》規定,自然人股東死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在有數個繼承人,且繼承均願意持有股權,而公司章程又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所有繼承人能否均成爲股東?對此法律法規未有明確規定,屬於有爭議的話題。

5、復員、專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醫療費的繼承:復員費、轉業費、醫療費可以繼承,但復員費、轉業費有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分,一般情況下,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按法律規定具體計算。醫療費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遺產的範圍包括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在當代的社會,遺產在我們國家非常的重要,當然了,遺產是屬於當事人合法所擁有的屬於個人的財產,如果是不屬於這個範圍之內的話,完全是不可能繼承的,公民的收入和公民的房屋以及生活方面的用品都是可以作爲合法財產來進行繼承,但是與人身有關的權利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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