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繼承人財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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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繼承人財產如何處理?

無繼承人財產如何處理?

1、無人繼承的財產,是被繼承人未立遺囑,而在繼承開始時無人,或雖有繼承人, 但全部放棄繼承、遺贈、或喪失繼承資格。在這種情況下,被繼承人留下的財產被認定爲無人繼承的財產。

2、對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遺產的處理,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無人繼承的遺產,無論歸國家所有或爲集體組織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應首先從遺產中清償。對債務的清償也同樣適用限定繼承的原則,即我國《民法典》第1161條規定的清償債務以死者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

超過部分,國家和集體所有制組織不負償還責任。在依法收歸國有或收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的無人繼承之遺產時,如有人對死者給予過較多的照顧,也應適當分給其一部分遺產。

二、無人繼承的財產的情形是什麼?

所謂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是指下列幾種情況:

1、被繼承人既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指定的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2、被繼承人雖然有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但是全體繼承人都放棄繼承,或者全體繼承人都喪失了繼承權,都沒有資格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3、被繼承人沒有法定繼承人,只用遺囑處分了一部分遺產,其餘未加處分的那一部分遺產也屬於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

無人繼承的遺產,無論歸國家所有或爲集體組織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應首先從遺產中清償。對債務的清償也同樣適用限定繼承的原則,即我國《民法典》第1161條規定的清償債務以死者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

超過部分,國家和集體所有制組織不負償還責任。在依法收歸國有或收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的無人繼承之遺產時,如有人對死者給予過較多的照顧,也應適當分給其一部分遺產。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繼承遺產是屬於比較常見的事項,通常是需要對遺產分配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的,當然了,如果遺產無人繼承的情況下,需要根據被繼承人生前的情況來做出不同的歸屬判斷,比如說生前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需要歸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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