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離婚贍養費要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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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贍養費要注意哪些方面?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的雙方之間並不會存在一個贍養的義務,也就不可能支付贍養費了。那要是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有未成年子女的話,則就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了。大家知道在支付撫養費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嗎?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介紹。

1、《民法典》子女撫養中,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有哪幾項呢,法院是如何確定的?

《民法典》子女撫養中,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有哪幾項呢,法院是如何確定的?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民法典》子女撫養中撫養費支付的標準是,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同時,夫妻雙方離婚後,關於《民法典》子女撫養,撫養費支付的標準的認定,一般是按照以下標準支付的: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民法典》子女撫養中,撫養費應該怎麼支付呢?

《民法典》子女撫養中,撫養費應該怎麼支付呢?主要有兩種: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一般來說,子女撫養費可以由雙方共同負擔,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3、關於《民法典》子女撫養中,撫養費應怎麼支付的其他問題。

除了上面的介紹,關於《民法典》子女撫養中,撫養費支付還有一些問題需要搞清楚。

(1)孩子的撫養費應給到什麼時候?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2)成年的子女還需要父母拿撫養費嗎?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3)什麼情況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法院應予支援: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4)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撫養費?

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子女撫養費問題一直以來都是離婚夫妻的心頭大事,如果處理不好的話日後也比較容易產生糾紛。在具體確定撫養費數額的時候,需要結合多方面的因素考慮。希望本站帶來的文章,能夠爲您提供一些幫助。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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