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繼承權兒子女兒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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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繼承權兒子女兒一樣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兒女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如下: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2、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於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
三、繼承權糾紛可以委託哪些代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在法律層面上來講,兒子女兒的繼承權當然是一樣的,可是有些父母如果重男輕女,在去世的時候把個人的遺產全部留給了兒子的,類似於這種情況,女兒也無權介入的,因爲父母本來就有權利按個人意願處置名下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