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寫遺囑原件不見覆印件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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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寫遺囑原件不見覆印件有效嗎?
代寫遺囑原件不見覆印件是有效的,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原件丟失,無法與原件覈對的情況下,遺囑複印件不能單獨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如果有其他證據佐證的,可以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九條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覈對的複印件、複製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第六十五條 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覈認定: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複印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係。
二、代書遺囑生效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1)有兩個以上的現場見證人。
(2)由見證人之一爲代書人。
(3)遺囑上須標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備這四個要件的代書遺囑當屬無效。
當然正常情況下是應該把代書遺囑的原件也儲存好的,可是,在法律規定的代書遺囑生效的條件中,並未規定必須要保留代書遺囑的原件,只能說原件丟失的話,對複印件的法律效力比較容易引起爭執,但還是可以透過相關的證據證明遺囑的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