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死亡繼承什麼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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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宣告死亡繼承什麼時候開始?

被宣告死亡繼承什麼時候開始?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時開始的,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爲繼承開始的時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

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爲繼承開始的時間。

二、繼承權利主體包括哪些?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透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透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爲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係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係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三、遺產繼承權利如何實現

繼承權的實現,亦稱爲繼承權的兌現,指繼承人依法取得繼承權後,根據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方式取得遺產的法律後果。

繼承權的實現要具備幾個前提條件:

1、繼承人在繼承權主體的範圍內;

2、繼承權人沒有喪失繼承權;

3、繼承權實現的內容是合法的,沒有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繼承法》第2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要實現繼承權,首先應明確自己是否具有繼承主體資格,有遺囑按遺囑,沒遺囑按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後,任何一方繼承人均有權提出分割遺產。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

當公民死亡後其生前的財產也是會由法定繼承人或者是指定繼承人進行繼承的,繼承人也是可以選擇接受或者放棄繼承權,但是當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爲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以及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等情況下,其繼承權也是會喪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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