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遺囑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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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遺囑的條件有哪些

有效遺囑說的就是可以發揮其應該起到的作用的遺囑,這樣的遺囑是必須能透過相關的法律條例驗證的,無論遺囑中的內容是一部分還是全部都沒有遵守相關的規章條例,只要有不符合的,那麼相應的這部分或者是整體就不是有效的。有效遺囑必須符合這5個要求:想要寫下遺囑內容的人必須是中國的公民並且有自由行事的權利也能夠去自主的形事、這份遺囑的內容要能夠正確的反應立下遺囑的這個人內心的想法、遺囑裏必然會涉及到一些錢財上的分配,那麼立下遺囑的這個人必須能夠隨意的處理這一比錢、符合法律是最基本的要求、遺囑是以什麼樣而呈現出來的,這一部分也同樣要遵守法律。下面對這幾點做一個細緻的說明。

第一、我們所熟悉的關於繼承方面的法規已經非常清楚的表示出,能立下遺囑的人必須是正常的,能夠按照自己的想法做自己想做的事的。而且這種能力必須是在遺囑確定下來的時候所擁有的,如果這時沒有,後來又有了,也是沒有用的。反之,如果這時有,後來因爲一些什麼事情而失去了這種能力,是可以的。如果只是有身體上的一些不正常,比如說聽不見或者不能說話等,卻在精神上沒有任何問題的滿18週歲的人是可以做這件事的。

第二、如果是受別人用某種手段逼迫而不得不確定的遺囑,如果是自己在不完全知情的情況下,被別人騙了所確定下來的遺囑,還有那些別人透過一些方法而僞造的以及在確定之後被別人偷偷改了一些內容的遺囑,在這些情況下,最終在遺囑上不管顯示的是什麼內容,都是沒有用的,不會受到任何的法律保護的。

第三、我們平常可能會聽說過這樣的一些事情,財產屬於幾個人共有,但其中的一個人在沒有得到其他任何人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處理了這些財產,這種行爲是完全錯誤的。有相關條例表示,如果說一個人死亡之前所做出的一些事情和遺囑上寫出來的內容是完全不一樣的,這可能會造成這個人所擁有的錢財還沒有按遺囑上所表述的內容來處理就已經消失不見了,那這個就不再有用了。

第四、沒有按照法律要求來確定下來的遺囑會有三種表現。

1、遺囑所說的內容沒有考慮到那些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生存的人,沒有讓他們得到應該得到的財產。

2、剛出生或者出生不久的孩子沒有得到本應爲他們留着的那部分錢。

3、所確定下來的遺囑沒有遵守其他的一些法律要求。

第五、確立遺囑的時候可以採用很多不同的形式,這些形式得到法律的允許。可以去到相關的部門在他們監督的條件下確立,可以自己書寫,如果自己不會或者不能寫字,也可以找自己信任的人代爲書寫,可以用一些設備把內容以語言的方式錄下來,也可以直接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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