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囑公證過期的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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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囑公證過期的說法嗎

遺囑是財產所有人對於自己死後的財產進行安排的一種行爲。現實生活中關於繼承的糾紛越來越多,於是許多人選擇給遺囑上一份保險,那就是公證。那麼有遺囑公證過期的說法嗎?本站爲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幫助您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有遺囑公證過期的說法嗎

如果沒有新的公證遺囑產生,推翻在先的公證遺囑,那麼經過公證的遺囑是一直有效的,也就是說遺囑公證不會過期。但繼承人或受贈人的遺產繼承是有一定的保護期限的,若過了法律的保護期限,一旦繼承權受到侵害,法律就不再予以保護。遺產繼承的時效限制如下:

1、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2、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爲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二、遺囑怎麼公證

1、立遺囑人提出申請。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申請遺囑公證要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表的內容包括: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

(2)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

(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此外,立遺囑人應提交身份證明、遺囑所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2、公證處受理。公證人員需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對所要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等內容。公證人員認爲立遺囑人的申請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發給受理通知單,並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立遺囑人如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可提出書面減免申請。

3、遺囑的審查。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公證員辦理遺囑公證應當遵守迴避程序。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至少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立遺囑人在公證員面前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表述遺囑內容,公證人制作出書面材料,經立遺囑人確認無誤後,由在場的公證員和立遺囑人簽名,並註明設立遺囑的年、月、日。

4、批准出證。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爲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卷宗報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審批合格後,公證處按司法部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公證書,並不得塗改、挖補,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公證書應制作公證書正本和若干副本發給立遺囑人。

5、公證書生效。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領取公證書。遺囑公證書由立遺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發送。如果由公證處發送的,立遺囑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的編號。

包括了遺囑公證不會過期以及遺囑公證的主要程序和需要的材料。相信您對於遺囑公證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任何疑問,請您來電諮詢本站或者登陸本站網站,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爲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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