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父母撫養費判決書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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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父母撫養費判決書如何規定?

離婚雙方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沒有按協議規定或法院判決執行支付撫養費的法院應給以強制執行。起訴父母撫養費判決書的內容大概就是在父母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下起訴到法院申請判決。下面來看一下關於撫養費的法律規定。

一、大學生起訴撫養費時常出現不同判決

前些時候,市民小韓向新餘市法院的法官諮詢,父母離婚後,她跟隨母親生活,父親每個月支付撫養費,然而,在小韓讀大學期間,父親以女兒已經成年爲由拒絕給付撫養費。小韓問,讀大學可以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嗎?

新餘市法院謝衛兵答覆稱,上大學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婚姻法》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對於已滿18週歲、仍然在校就讀的大學生,其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不能獨立生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其父母親如有給付能力,仍須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此前,萬安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已成年大學生起訴離異父母討要撫養費。在讀大學生小陳起訴稱,大學期間,由於學習、生活費用巨大,單靠其母的收入難以維持,小陳在向其父親討要教育費和生活費無果的情況下,以其父親拒不支付撫養費爲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父親按照離婚協議履行義務,向小陳支付大學期間一半的撫養費1.75萬元。

但萬安縣法院認爲,小陳作爲成年人向其父親索要大學期間的撫養費,不受法律保護。小陳在大學就讀,身體健康,且上大學時已年滿18週歲,父母沒有法定義務再繼續爲其提供撫養費用,依法作出駁回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

媒體查閱類似案件發現,成年在讀大學生起訴離異父母討要撫養費的判決結果,被駁回的佔大多數,但也有不少是支援大學生訴訟請求的。

二、法律人士呼籲在讀大學生撫養費應保障

“爲什麼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這和法律的適用有很大關係。”南昌律師羅久保告訴媒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就是說,已成年的在讀大學生,不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上述意見與解釋之間存在着衝突,這就涉及法律的適用問題。”羅久保律師說道,針對各種不同版本的判決結果,很多法律人士曾提出過意見,應該統一,也建議法律保障在讀大學生的撫養費問題。

此前,內蒙古法官安華靜就在讀大學生的撫養費進行過調研分析。

“現在大學教育是普及的,高等教育的費用也在持續上升。那麼,大學生的學費從何而來?除了寥寥無幾的一些創業的大學生能夠支付自己的費用外,對於大多數大學生而言,面對越來越貴的學費,日漸高漲的消費支出,以及嚴峻的就業形勢,要求在校的大學生找到一份既能維持基本生活,又能應付高昂學費和學習費用的工作是非常苛刻的,也是不現實的,不符合中國的國情。”安華靜認爲,直接明確地把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學生獲得撫養費的權利納入法律,勢在必行。

三、撫養費該給到什麼時候?

實際上,現在離婚夫妻很多,但沒有多少夫妻瞭解子女撫養費該給到什麼時候。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杜芹律師認爲,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爲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但也有特殊期限,也就是說,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例如: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我爸爸和媽媽離婚時,逞一時之能,說撫養費不要我媽媽出一分錢,現在倒好,我爸生意垮了,生活難以維持。那個時候我還小,關於撫養費的事插不上話,現在我還能以我自己的名義找我媽媽要撫養費嗎?”今年8月,南昌律師肖文軍接到一個電話諮詢,高中生小李希望得到律師的幫助。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高中生小李的父親雖然在離婚時協議約定了撫養費全部由他一個人承擔,但是該協議不能免除作爲母親應盡的法定撫養義務。所以,母親對小李是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必須每月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肖文軍律師說道。

四、那麼,撫養費究竟該給多少?是否有標準的計算公式?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婚姻律師杜芹團隊認爲,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親或者母親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計算。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另外,媒體還了解到,最近幾年,各地子女起訴離異父母要求增加撫養費標準的案件有上升趨勢。南昌法官康斌認爲,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判決或協議,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說,子女的生活費是可以變更的。

“隨着物價上漲,要求到法院漲撫養費的訴訟越來越多,怎樣才能讓司法判決與動態發展的物價水平相適應,是廣大法律工作者應當及時研究的問題。假如解決不了這個問題,此類案件仍將不斷出現,在無形中將增加訴訟成本。”南昌律師薛玉海建議,法院判決的撫養費應該按照年度上浮,以適應消費增長需求。

透過以上我們可以瞭解到離婚父母要根據協議和法院判決支付子女撫養費和教育費。到了成年後在讀大學期間,無經濟來源和收入,如果父母有負擔經費的經濟能力,也有承擔撫養費的義務。隨着物價上漲,還可以申訴上漲撫養費,法院給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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