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雙方共同撫養方式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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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雙方共同撫養方式是合理的嗎?

離婚雙方共同撫養方式是合理的嗎?

離婚雙方共同撫養方式是合理的。但是建議最好在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調解中明確雙方共同撫養的方式、撫養費的支付等相關事項,避免今後發生糾紛。離婚時,一般來說,孩子的撫養權是由雙方協商處理的,因此,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孩子的撫養權歸哪一方。如果協商不成的,則由人民法院結合雙方的撫養條件及撫養能力,以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判決。

二、爭取孩子撫養權有利條件有哪些?

1、雙方收入情況:雙方收入情況會給自己帶來有利條件,拿一方收入更好,能給孩子帶來更優異的生活環境,會爲自己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上有着有利條件。

2、雙方父母的基本條件:家庭的組成也是非常重要的,孩子的成長需要多人蔘與,所以就需要孩子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參與,所以這也是一個有利條件,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因素。

3、雙方的文化程度:雙方受過的文化程度對孩子也是有重要影響,所以這也是一個有利條件。

4、居住條件:孩子被判給某一方就意味着和某一方在一起生活,這就涉及到孩子的住宿條件,哪一方孩子的住宿條件更好,也是一個重要條件。

5、身體狀況:雙方的身體狀況是否健康,可以在此出體檢報告等相關,這是一個重要因素。

6、雙方是否有再婚對象,並且是否生育,這也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

7、孩子的意見: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如果孩子在10週歲以上,法院會根據孩子的意見作爲重要依據,由孩子自主選擇,雖然這種手段比較殘忍,但是十歲孩子可以爲自己的以後生活進行選擇了。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女方在無重大疾病前提下,孩子一般會被判給女方,

對於孩子年齡在2歲以上,十歲以下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以下三點考慮。

a.女方是否具備生育能力。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是否長期隨一方生活,突然改變生活環境會對孩子的成長不利

c.雙方是否再婚,婚後是否有其他子女。

雙方需要先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就子女今後的撫養權歸屬問題、撫養費的支付問題和相關的探視權問題進行充分的協商,如果達成一致意見的,需要按照相關的約定雙方簽署一份協議書,雙方確認內容無誤之後簽字,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就需要到法院進行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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