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誰撫養跟誰戶口是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一、孩子誰撫養跟誰戶口是嗎?

孩子誰撫養跟誰戶口是嗎?

孩子不是誰撫養跟誰戶口,需要由雙主來進行協商;撫養權和戶口是沒有直接關係的。孩子的撫養權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分配小孩撫養權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可以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協商不成,起訴離婚。婚姻法確立瞭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決定的。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十週歲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選擇隨母親或者父親生活的。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爲月工資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財產歸個人,婚後財產均分的。如果一方有過錯,可以要求少分財產。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小孩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孩子的撫養權與戶口是沒有任何的關係,只要雙方協商好歸屬那麼就可以由誰來進行撫養,從而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但只要獲得孩子的撫養費,也是有權利把小孩子的戶口遷移到自己的名下,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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