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遺贈撫養協議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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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辦理遺贈撫養協議公證?
(一)遺贈扶養協議公證,雙方當事人應親自到遺贈人或扶養人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二)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或其他身份證明;
2、遺贈人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或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3、撫養人是集體組織的,應提交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代理人代爲申請的,代理人提交授權委託書和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4、財產所有權證明及遺贈財產清單;
5、撫養人已婚的,應提交其配偶同意訂立遺贈撫養協議的書面意見;
6、遺贈撫養協議書文字;
7、公證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經過審查,對於符合條件的,公證處會進行公證處理;
(四)公證員會進行着重審查的內容;
(五)符合下列條件的,公證處會出具公證書:
1、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自願;
3、協議內容真實、合法,條款完備,協議內容明確、具體、可行,文字表述準確;
所以要進行遺囑公證的,首先要當事人進行申請公證,進行審查透過的,予以公證。
二、法律規定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並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後纔是法定繼承。
綜上所述,遺贈實際上就是在當事人去世之後將自己的財產送給那些在生前照顧自己的人,他們之間相當於是一種簽了合同的關係,只要受贈人能夠完成自己的義務就是可以在最後得到遺產的,但是這樣的協議在經過公證的時候得到機關的認可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