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拖欠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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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拖欠的方法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後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往往現實是殘酷的,大多數離異家庭的子女面臨的是被父母拖欠撫養費的問題。那麼出現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拖欠的原因是什麼呢?解決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拖欠有什麼方法嗎?下面由本站小編爲您進行介紹。

一、離婚後子女撫養費執行難的原因

1、離婚的男女雙方將矛盾強加在子女身上。2、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3、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惡意拖欠撫養費成爲撫養費執行難的主要情形。4、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存在過錯導致被執行人拒付撫養費。5、生效裁判文書或離婚協議存在瑕疵影響執行。6、執行人員執行不力的情況導致執行難。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費執行難的對策

1、裁判文書要充分考慮子女撫養費的給付問題,確保撫養費的可執行性。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關於子女撫養費問題時,應全面考慮實際情況,不能僅僅從案結事了出發,而忽略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生效的法律文書避免瑕疵影響執行,對子女撫養費的判項、調解條款需具備可操作性。

2、加大強制執行力度和教育感化。對故意拖欠、拒付未成年人撫養費影響其正常生活的,嚴格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針對部分當事人外出打工或躲避執行的特點,只要獲知被執行人行蹤,隨時開展執行行動。對於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經說服教育無效,甚至暴力抗拒執行的,堅決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法律制裁與教育感化並舉,對拒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應主動調查取證,對於出具虛假證明或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爲,應強化處罰;積極對被執行人宣傳國家法律政策,督促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暫時沒有履行能力而確有誠意的被執行人可予以分期給付,實現和解執行。

3、完善撫養費統一扣劃網絡,在全國建立統一的立案登記、裁決登記、繳扣和支付的網絡制度。透過全國法院聯動,對不給付撫養費的當事人,可跨越省、市,把扣劃撫養費的命令直接下達給被執行人工作單位。

4、加強思想教育,解決離婚雙方之間、離異父母與子女的矛盾,解決撫養費執行難問題。把握個案特點,因案制宜靈活解決探視權與撫養費的雙重糾紛:強化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溝通與思想教育,使其認識到探視有助於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同時探索靈活的探視權行使方式,化解雙方的矛盾。加強對給付撫養費一方與子女的溝通:對給付撫養費一方進行法律宣傳和思想教育,使其認識到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離婚、不在一起生活而消除;對父母離異的未成年人進行正確的引導。

5、堅持能動司法,積極延伸司法職能。對生活與學習確實困難的未成年人,在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採取司法救助方式或主動聯繫有關未成年人權利保護組織協助解決未成年人實際生活中的困難。

6、建立未成年人強制保險制度。在離婚時,強制要求離婚雙方爲未成年子女繳納一定數額的教育保險和醫療保險,以保證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不給付撫養費時,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權和身體健康不受到損害,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一個家庭的破裂本身受傷害最大的就是孩子,作爲未成年人,其父母有撫養和爲其支付撫養費的義務,面臨拖欠子女撫養費的問題,監護人應當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孩子,我們的社會也應該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來保護這些未成年人的權益。在實務中,關於離婚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問題,如果有更多的問題需要解決,可諮詢我們本站律師,我們有最專業的法律建議爲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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