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扶養協議的內容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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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扶養協議的內容都有哪些

判決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是以有利於保護子女的利益爲原則的,如果出現了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情形,就應變更子女的撫養關係。所以,離婚後,子女撫養關係可以變更,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離婚夫妻要採用協議的形式,那變更扶養協議的內容都有哪些呢?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變更扶養協議的內容都有哪些

變更撫養權協議書是父母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透過協商、自願的方式,在孩子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等問題上達成一致後訂立的協議。

1、雙方基於什麼原因(自己寫,也可以沒有原因,直接寫本協議),一切都由孩子父母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爲各自真實意思表示爲準,只要不違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長和法律規定就可以了。

2、變更撫養權,孩子撫養權由父、母變更給母、父等。

3、撫養權變更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如何支付撫養費(自己約定)。

4、撫養權變更後,沒有撫養權一方孩子如何探視(自己約定)。

5、其他約定。

最後,變更撫養權協議書還需要法院裁定認可,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從而得到法律保護。

二、變更撫養協議需要哪些材料

變更撫養權有二種方式:

一是雙方簽訂書面的協議,對撫養費等達成明確的內容並履行;

二是到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撫養關係,由人民法院裁決。

如選擇法院解決,需要提交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孩子的戶口本,離婚判決書,撫養權變更協議書,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檔案。

人民法院對於離婚案件中的子女撫養問題必須慎重處理,因爲這不僅關係到子女今後的成長問題,而且可以穩定離婚後的男女雙方的關係,不至於因子女的撫養問題發生矛盾。

人民法院處理此問題應依照《婚姻法》第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日後如果因爲客觀情形發生變化的話,也是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的,而此時具體分爲協議變更與訴訟變更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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