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怎麼量刑?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怎麼量刑?
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的相關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爲。如果說信用卡本身的價值沒有達到較大標準,應認定爲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什麼?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
(二)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累計在十張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累計在五張以上的;
(四)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五)出售、購買、爲他人提供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違揹他人意願,使用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應當認定爲“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三、觸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爲一旦出現,將會對我國的經濟社會秩序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同時對他人的財產安全已經造成一定的影響。結合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涉案金額的大小和是否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程度的不同,對犯罪嫌疑人判處的有期徒刑的處罰是有所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