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2021年3月1日起,這些收費項目取消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4W

《案例》

好消息,2021年3月1日起,這些收費項目取消了。

      好消息!這些收費項目取消了你知道嗎?根據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取消了以下四個方面的收費項目。你支援嗎?

《律師解析》

      一、自2021年3月1日起,用戶不再承擔以下費用

      (一)建築區劃紅線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發生的任何費用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

      (二)建築區劃紅線內,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網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

      (三)屬於用戶資產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設施經驗收合格依法依規移交或委託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管理的,相關執行維護等費用由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承擔,納入企業經營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戶收取。

      二、自2021年3月1日起,嚴禁收取以下費用

       (一)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熱計量裝置費用。

       (二)嚴禁政府部門、相關機構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計量裝置強制檢定收費;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或用戶自願委託相關機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的,按照“誰委託、誰付費”原則,檢定費用由委託方支付,但計量裝置經檢定確有問題的,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承擔檢定費用,並免費爲用戶更換合格的計量裝置。

       (三)其他沒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依據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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