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登記證需要什麼手續 - 大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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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典婚姻編規定成爲合法夫妻必須進行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前往民政局帶齊需要的證件,資料等辦理結婚登記。那麼辦理結婚登記證需要什麼手續呢

辦理結婚登記證需要什麼手續||大竹律師

(一)結婚登記的需要提交的證件。  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

1、居民常用戶口本,二代身份證

2、三張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無配偶證明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手續。上文將一一體現出來。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 填寫結婚申請證明或開具證明、照片。滿足以上要求,可直接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徵集證書。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婚證當天就能拿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辦理結婚證不需要收取工本費。我國實行的是婚姻登記制度,登記是婚姻產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條件,結婚必須要去民政部門才能產生法律上的效力。根據《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國家已經取消了民政部門的結婚登記費,因此辦理結婚證不需要收取任何的工本費。

兩個人不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永遠不會其他事實而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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