揹着戀人偷偷轉款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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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談戀愛過程中,由於雙方的親密關係,往往能輕易知道對方不少的祕密,比如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的帳戶密碼。那如果其中一方揹着另一方轉款,將另一方帳戶的款項私自挪用,是否構成犯罪

揹着戀人偷偷轉款犯法嗎?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律師親辦案例中的方xx盜竊案,就是如此。方xx和受害人劉xx是戀人關係,其趁劉x熟睡之機,使用劉x的手機登入劉x的支付寶帳戶,將劉x的支付寶綁定電話號碼更換成方x自己的電話號碼x,隨後用自己手機登入劉x支付寶帳戶。此後方x多次透過劉x的支付寶帳戶轉錢到其自己的帳戶上,或者直接利用劉x的支付寶帳戶進行消費,後以盜竊罪被採取刑事措施。(詳見本律師主頁-成功案例-方x盜竊案,經辯護成功或取保候審並判緩刑。)

簡單來說,如果未經對方同意,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對方款項私自挪用,金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將會處於不同的法定刑。或者金額雖小,但存在多次私自挪用的情況下,該行爲將會被認定爲盜竊罪,也會面臨刑事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因此,在談戀愛過程中,不要認爲雙方關係密切,就可以隨便將對方款項私自挪用,不問自取是爲賊也。一定要注意好自已的行爲,不然無形中可能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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