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六個月的能不能辦理保安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一、拘役六個月的能不能辦理保安證?

拘役六個月的能不能辦理保安證?

不可以,當事人被刑事處罰過的,是不能擔任保安員的,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三年的人,同樣不能擔任保安員。

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並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資訊的,發給保安員證。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禁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二、拘役怎麼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在執行期間享受兩種待遇:探親;報酬可以根據勞動量支付。拘役一般只適用於性質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

拘役是一種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方式,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這裏所說的“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構設定的看守所執行。

三、拘役的特點是什麼?

(1)刑期短於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

(3)拘役期滿後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和強制勞動的刑罰。刑事處罰的主刑之一,拘役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得超過一年。

判拘役六個月的,不能辦理保安證,拘役是由公安機構執行的,要由就近的派出所負責,會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強制犯人蔘與勞動,會給一定的勞動報酬,屬於短期的自由刑,經過執行機構的批准,判拘役的犯人每個月可以回家一到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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