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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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效力待定合同
律師解析:相對人除了有催告權外,還有撤銷合同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合同的相對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認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之前,撤銷自己對限制民事行爲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但是相對人撤銷這類合同必須滿足善意的相對人才可以作出撤銷合同的行爲、意思表示必須法定代理人追認之前作出的。用通知的形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行爲人實施的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爲人實施的行爲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爲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爲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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