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有哪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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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有哪些種類
律師解析:委託合同包括哪些分類委託合同是指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委託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
(一)特別委託和概括委託。
根據受託人的權限範圍,委託合同可以分爲特別委託和概括委託。
特別委託是指委託人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的委託;
概括委託是指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的委託。
關於特別委託和概括委託,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二)單獨委託和共同委託。
根據受託人的人數,委託合同可以分爲單獨委託和共同委託。
單獨委託是指受託人爲一人的委託;
共同委託是指受託人爲兩人以上的委託。
關於共同委託,兩個以上的受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對委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直接委託和轉委託。
根據受託人產生的不同,委託合同可以分爲直接委託和轉委託。
直接委託是指由委託人直接選任受託人的委託;
轉委託是指受託人爲委託人再選任受託人的委託。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條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條
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爲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爲了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理情況。委託合同終止時,受託人應當報告委託事務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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