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日期不寫可以開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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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日期不寫可以開票嗎
律師解析: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時間應當是收到合同價款或合同約定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爲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其他發票沒有特殊規定的,應當在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
合同價款支付時間根據合同有無約定進行區分討論。合同價款支付時間有約定的,企業按約定時間或早於約定時間收款的,並且合同約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在收款時開具發票;如果晚於約定時間收款的,也應當在約定收款日開票。但是如果合同未約定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屬於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例如向個人銷售服務等),企業可以選擇在納稅義務發生時先申報納稅,待確認營業收入時再開具發票。
如果合同未約定付款時間的,一般應在收到款項或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開具發票。法律依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
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確認營業收入如果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企業應當按照履約進度或客戶取得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實務中,企業確認營業收入時間一般等於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或不動產權屬變更時間《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般爲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爲開具發票的當天。其中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爲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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