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想要孩子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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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想要孩子需要什麼條件
律師解析: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有證據證明能爲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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