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撫養費能夠更有利爭取撫養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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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撫養費不能更利於爭取撫養權。撫養權的判決是以對子女有利爲前提的,放棄撫養費不是法院的判決理由。想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能透過證明自己的條件優於對方,證明孩子跟隨自己生活更利於其健康成長的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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