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過期了怎麼續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4W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列》第十條:
1、居住證自簽發之日起須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持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及合法居所證明等,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2、居住證持有人逾期60日未補辦簽註手續的,經覈實認定後,居住地公安機關應當在居住證管理資訊系統中註銷居住登記並註銷、回收居住證。

居住證過期了怎麼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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