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過結婚證女方戶口可以不遷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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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和遷戶口沒有必然關係,是否遷戶口要看當事人自己的意願和遷入地的落戶政策。
1、戶口即戶籍,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
2、夫妻關係遷戶口必須提供:
(1)結婚證
(2)投靠人常住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出具的本人無正式工作的證明。
(3)投靠人的戶籍證明。
(4)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領過結婚證女方戶口可以不遷走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爲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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