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臨時身份證辦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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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辦證分中心地址和電話
成都市公安局辦證中心:順城大街391號
錦江公安辦證中心:大慈寺路48號
青羊公安辦證中心:文武路1號4樓
金牛公安辦證中心:一品天下大街999號三樓C1區
武侯公安辦證中心:武科西五路360號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四區
高新公安辦證中心:天府一街1008號(高新七中對面)
成華公安辦證中心:府青路二段3號新28號
天府新區辦證中心:天府大道南段1632號(天府新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
青白江公安辦證中心:大彎便民路6號
龍泉驛公安辦證中心:北泉路777號
新都公安辦證中心:育英路788號
溫江公安辦證中心:柳城南江路116號
彭州公安辦證中心:天彭鎮回龍西路18號
金堂公安辦證中心:趙鎮迎賓大道一段388號
雙流公安辦證中心:洪江路三段65號
大邑公安辦證中心:晉原鎮大邑大道379號
蒲江公安辦證中心:鶴山鎮桫欏路上段73號
新津公安辦證中心:新津縣迎賓大道234號
邛崍公安辦證中心:臨邛鎮鳳凰大道688號
郫縣公安辦證中心:德源北路二段555號
都江堰公安辦證中心:蒲陽鎮銀杏東路(政務中心)
簡陽公安辦證中心:簡陽市人民路465號

成都臨時身份證辦理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資訊,應當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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