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訴訟時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53、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53、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