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房屋繼承人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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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名下的房產,在因夫妻共同財產原因先予分割以後,按以下順序進行繼承:

法律房屋繼承人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兩個法定繼承人順序之間,第一順序人有優先權,即被繼承人死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平均的繼承財產。在沒有第一順序人、或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財產、或是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才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

同時在處於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各繼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的,他們不分男女老幼,不論屬於何種親屬,如血親、收養關係的養親,或者是具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只要在同一順序中,如配偶、子女、父母,他們均同等的享有繼承的權利。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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