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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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2018個稅新規增加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正式實行,其中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具體範圍和標準如下: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1)學前教育包括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教育。
2)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和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另外,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經父母約定,也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條例》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條例》第六條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個稅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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