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製作期限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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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需檢驗、鑑定的,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
2、一般需要檢驗、鑑定的,33日內作出;
3、需要重新檢驗、鑑定的,58天內作出;
4、重大複雜的事故,73天內作出;如果有重新檢驗、鑑定的情況,98天內作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覈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覈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覈以一次爲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