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傷者的傷殘鑑定何時做較爲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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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終結後做,一般爲出院後一個月左右。如有安插鋼板、鋼釘的內固定,爲內固定拆除後一個月左右。傷殘鑑定確定評定時機的原則:以原發性損傷後果爲依據的,在傷後1-3各月進行。例如:組織、器官、肢體缺損、器官切除(修補)、顱骨、頜骨、肋骨缺損及牙齒脫落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車禍事故傷者的傷殘鑑定何時做較爲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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