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婦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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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非法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而且行爲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目的。因此,只要行爲人以出賣爲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被拐婦女、兒童行爲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爲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爲之一的。

拐賣婦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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