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單位受賄與個人受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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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單位受賄與個人受賄的問題
律師解析:單位受賄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而個人受賄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
個人受賄的,應對個人處以刑罰;
單位受賄的,應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刑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七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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