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的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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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要件是行爲人具有綁架他人的故意,並且具有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的故意。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爲,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行爲。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綁架罪的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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