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玩忽職守是過失犯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故意不構成本罪,也就是說,行爲人對於其行爲所造成重大損失結果,在主觀上並不是出於故意而是由於過失造成的。也就是他應當知道自己擅離職守或者在職守中馬虎從事,可能會發生一定的社會危害結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是雖然已經預見到可能會發生,但憑藉着自己的知識或者經驗而輕信可以避免,以致發生了造成嚴重損失的危害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玩忽職守罪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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