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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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義務不同:
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爲或不爲一定行爲。
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義務。
撤銷權享有不同:
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於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爲享有請求撤銷這一行爲的權利;而債務人無撤銷權。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合同中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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