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調解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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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調解是指在法庭開庭之前雙方當事人就發生糾紛的案件在自願的情況下達成調解,無需再開庭審判,直接由人民法院就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對於民事案件都是先調解,調解不成再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開庭前調解是什麼意思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書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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