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4W

條件: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一般分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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