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從輕處罰可以準備哪些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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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是未成年人或年滿七十五週歲的老年人,應當準備身份證及複印件。如身證份年齡有誤的,應當提供出生證、鄰居口供等其它能有利證明年齡的證據。
2、如果是聾啞人、盲人,可以準備殘疾證或相關書面證明材料。
3、如果是自首的,應提供自首材料。一般可向投案機關索取。
4、其他材料:立功證明,受害人諒解書等等。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